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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11 19:23    文字:【】【】【
摘要:首页@杏鑫娱乐@首页 2022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自治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的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

  首页@杏鑫娱乐@首页2022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自治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的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此次抽查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抽取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样品275个,抽样基数665吨,涉及237家生产企业、50家经销企业和个体商户。

  抽查的275个肥料样品中合格样品241个,合格率为87.6%。其中,抽查有机肥料样品130个,合格样品111个,合格率为85.4%;抽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60个,合格样品49个,合格率为81.7%;抽查微生物肥料样品85个,合格样品81个,合格率为95.3%。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机肥料主要是有机质含量不足、pH值超标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是中微量元素含量不足、重金属含量超标,微生物肥料主要是有效活菌数不足。此外,肥料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较为普遍,标准明确要求标识而不标识、标识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到位。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组织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不合格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并将查处结果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和处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不合格产品肥料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持续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登记。不合格产品肥料生产企业涉及承担有关财政项目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从严从快处理,如不合格批次产品享受了相关财政补贴,按程序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3%,标准要求不低于30%。酸碱度(pH)测定值9.2,标准要求5.5~8.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5%,标准要求不低于30%。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测定值3.2%,标准要求不低于4.0%。总镉(Cd)测定值4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3mg/kg。

  总铅(Pb)测定值84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50mg/kg。总镉(Cd)测定值4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3mg/kg。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7%,标准要求不低于30%。水分的质量分数测定值32%,标准要求不高于30%。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5%,标准要求不低于30%。酸碱度(pH)测定值9.1,标准要求5.5~8.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7%,标准要求不低于30%。酸碱度(pH)测定值9.2,标准要求5.5~8.5。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测定值3.4%(复检结果为3.1%),标准要求不低于4.0%。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8%,标准要求不低于30%,标明值为不低于4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5%(复检结果为25%),标准要求不低于30%。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值28%(复检结果为29%),标准要求不低于30%。

  酸碱度(pH)测定值9.1(复检结果为9.4),标准要求5.5~8.5。

  总镉(Cd)测定值7mg/kg(复检结果为6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3mg/kg。

  中量元素镁(Mg)含量测定值0.2%,标明值为1%,测定值与标明值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40%。微量元素锌(Zn)含量测定值0.0001%,标明值为0.1%,标准要求不低于0.05%。微量元素硼(B)含量测定值0.001%,标明值为0.2%,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砷(As)测定值14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10mg/kg。微量元素锌(Zn)含量测定值0.004%,标明值为0.025%,标准要求不低于0.05%。微量元素铁(Fe)含量测定值0.002%,标明值为0.025%,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磷(P2O5)含量测定值6.4%,标明值为不低于8%。钾(K2O)含量测定值33.1%,标明值为不低于40%。

  微量元素锌(Zn)含量测定值0.22%(复检结果为0.21%),标明值为0.1%,测定值与标明值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40%。

  砷(As)测定值19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10mg/kg。微量元素锌和硼(Zn+B)总含量测定值0.03%,标明值为0.2%—3.0%。微量元素锌(Zn)含量未检出,标明值为不低于0.05%,标准要求不低于0.05%。微量元素硼(B)含量测定值0.03%,标明值为不低于0.15%,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微量元素锌(Zn)含量测定值0.26%(复检结果为0.23%),标明值为0.10%,测定值与标明值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40%。微量元素硼(B)含量测定值0.20%(复检结果为0.16%),标明值为0.05%,测定值与标明值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40%。

  西班牙康斯坦厅古铁斯公司(进口代理商: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广州翠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微量元素锌和硼(Zn+B)总含量测定值0.02%,标明值为0.2%—3%。微量元素锌(Zn)含量测定值0.01%,标准要求不低于0.05%。微量元素硼(B)含量测定值0.01%,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微量元素锌和硼(Zn+B)总含量,铜(Cu),铁(Fe),锰(Mn),锌(Zn),硼(B),钼(Mo)

  微量元素锌和硼(Zn+B)总含量测定值0.0%,标明值为0.5%—3.0%。微量元素铜(Cu)、铁(Fe)、锰(Mn)、锌(Zn)、硼(B)、钼(Mo)含量均未检出,标明值分别为铜(Cu)≥0.01%、铁(Fe)≥0.1%、锰(Mn)≥0.1%、锌(Zn)≥0.2%、硼(B)≥0.3%、钼(Mo)≥0.005%。

  微量元素铁(Fe)含量测定值0.00%,标明值为不低于0.1%,标准要求不低于0.05%。微量元素锰(Mn)含量测定值0.00%,标明值为不低于0.05%,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粪大肠菌群数(MPN)测定值不低于2400个/mL,标准要求不高于100个/mL。

  有效活菌数测定值0.0040亿/g,标准要求不低于0.20亿/g。水分测定值38.4%,标准要求不高于30.0%。总铅(Pb)测定值115 mg/kg,标准要求不高于50 mg/kg。

  有效活菌数测定值0.00047亿/g,标准要求不低于2.0亿/g。pH值测定值10.8,标准要求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