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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冒伪劣肥料总会在这8个方面坑你!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2-12 15:51    文字:【】【】【
摘要:警惕:假冒伪劣肥料总会在这8个方面坑你!买到假化肥,直接影响农民一年的收成,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增强识别能力,特向农民朋友介绍辨别真假化肥的几种简易方法。 应标明国家

  警惕:假冒伪劣肥料总会在这8个方面坑你!买到假化肥,直接影响农民一年的收成,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增强识别能力,特向农民朋友介绍辨别真假化肥的几种简易方法。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肥料名称,如:掺混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等,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的词语,如“高效XX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含量。对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防止跨等级标明,如尿素总氮指标是46.0%,一等品为46.2%,有些产品标总氮为46.0%~46.4%,跨越了三个质量等级,这种标注方法实为误导用户的手段,应坚决制止。对复混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并以配合式分别标明N、P2O5、K2O的百分含量,如含N、P2O5、K2O分别为15%的氮磷钾复混肥料,其配合式为氮磷钾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对于中量元素肥料,如钙、镁、硫肥等,中量元素含量指钙含量或镁含量或钙镁含量之和,硫含量不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仅在标识中标注。对于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对国家实施肥料登记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肥料登记许可证的编号。肥料登记分国家登记和省登记。如:农肥(2013)准字2781号、鲁农肥(2012)准字3010号。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以联系厂家协商解决。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如果产品需限期使用,则应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特别是微生物肥料。如果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则必须标明产品的贮藏方法。

  应标明肥料产品执行的标准标号。国家制定了各种肥料标准,如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NY525-2012有机肥料。

  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行为,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根据规范化的标识内容和要求便可对肥料产品进行初步判定。如果肥料包装标识与规范化标识不符,可以判定该肥料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大多为伪劣肥料。

  对于氮肥来说,常见的有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化肥包装袋上应标示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执行标准。国产尿素执行GB2440-2001标准,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或含N量达不到国标要求,就是假“尿素”。例如产品包装标识为“腐植酸有机尿素”,执行标准为Q/CGYZ003-2006,属于企业标准,含氮量仅有18%,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2440-2001,含氮量合格品≥46.0%)要求,且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假“尿素”。

  农业部对农业用尿素提出了规范要求,以此来减缓肥料市场炒作或夸大概念的混乱局面。对具有特殊农用效果的缓释尿素和增效氮肥(以尿素为原料)继续实施登记管理,其它尿素产品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2440-2001),不得添加其它成分或冠以其它名称。因此,市场上出现的“有机尿素、含硫尿素、优肽尿素”等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含氮量合格品≥46.0%)均属于假尿素。另外,氮肥中的硫酸铵产品,部分企业改名为“硫酸铵锌、稀土硫酸铵锌、硫氮肥或含硫氮肥”等;氯化铵产品改名为“多肽脲铵氮肥”均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要谨慎选择购买。

  对于磷肥来说,常见的有过磷酸钙,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过磷酸钙执行GB20413-2006,如果不执行国标或无生产许可证号,质量定有问题,就不要购买。有产品包装标识是“游离酸钙”,执行企业标准,产品不含五氧化二磷,该产品不是真正的磷肥,市场上还发现叫做“多肽磷、磷锌酸钙、腐植酸磷钙、有机活性磷”的产品,实际上这一类肥料就是“白肥”,属于化工废弃物,是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的废渣,不含水溶性磷,只含有枸溶性磷,只能施到南方的酸性土壤里,若施到我省的碱性土壤中,不仅没有肥效,还会造成土壤板结。

  对于钾肥来说,常见的有农业用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磷酸二氢钾等,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执行标准,其中硫酸钾镁肥还应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有产品包装标识是“农用硫酸钾”,执行标准为Q/LJH002-2002,属于企业标准,且钾含量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406-2006,粉剂合格品K2O≥45.0%)要求,因此,该产品为假“硫酸钾”。目前钾肥市场上出现的各种钾宝,标识有“美国、以色列、全营养”等词语,或标称内含中微量元素,实则全有夸大宣传之嫌。另外,钾肥中的磷酸二氢钾执行HG2321—1992标准,并且只有磷钾两种元素,其它如还标有含其它元素,或执行别的标准号,或名称标为“复合型”、“改进型”“I、Ⅱ型”“稀土型”、“多微”等,或产品呈液体或其它性状,则是误导消费者,即为假货。

  对于磷酸二铵来说,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执行标准。有产品包装标识为“有机磷 酸二铵”,执行标准为Q/CGYZ004-2006,属于企业标准,含磷量仅有12%,远低于磷酸二铵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205-2009,含磷量合格品最低39.0%)要求,且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标识有“美国技术”字样,带有误导性,属于假“磷酸二铵”。

  对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来说,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复混肥料GB15063-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掺混肥料GB18877-2009)。有产品包装标识为“黑铵”,无肥料登记证号,仅含氮16%,无磷和钾,养分含量不符合GB18877-2009要求,属于劣质产品。另外,目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标注通用名称,也就是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名称标识肥料名称,只用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包装标识上无生产许可证号和肥料登记证号或仅有生产许可证号而无肥料登记证号;或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执行企业标准;或标明该产品含中、微量元素,而不标明具体含量;或将有机质、中、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含量;或以氯化物为原料的复混肥料包装上没有标注“含氯”,以枸溶性磷为原料的复混肥料没有标注枸溶性磷;或使用夸大性质的词语,在包装上使用夸大虚假性词语或模糊概念,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美国技术”、“俄罗斯技术”、“以色列技术”、“德国技术”、“和农科院合作”、“科研院所监制”等;或在肥料功效上使用“抗病、抗虫害”等夸大肥料功效的词语;或不使用汉字改用拼音,假冒误导是进口产品等等。这些产品均有问题,就不要购买。则可能是劣质或假冒肥料。

  1、污水,污泥加工再造!不管是城市污泥还是工业污泥,虽然含有一定的有机质及大量元素,但其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这些原料虽然成本低,但是其对土壤及农作物的危害极大,不仅会引发作物死棵、烂根现象,更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用造纸厂下脚料做原料!这种物质有机质含量虽高,但其分子量极大,不易被作物吸收。且下脚料中残存大量的化学原料,也会给土壤造成极大的伤害!

  3、风化煤简单处理便完工!调查表明,风化煤仅属于表观的有机质,并不能成为土壤微生物的碳源。虽然风化煤含有腐植酸、黄腐酸,但这些养分不通过深加工是无法发挥其作用的!

  4、鸡毛、土、淤泥等混合造假!一些厂家为了使生产的“肥料”更像鸡粪,便将土、淤泥混合后,加入鸡毛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

  对于有机肥料来说,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有机肥料执行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12)。

  对于微生物肥料来说,包括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微生物肥料的肥料登记证为农业部颁发,标示为:微生物肥(年代号)临(或准)字XXXX号,执行标准为: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 (GB20287-2006)。当前,微生物肥料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无肥料登记证企业假冒已获证企业登记证号生产;或部分已获证企业随意将肥料登记证号转让给不具备微生物肥料生产能力的企业加工生产;或微生物肥料包装袋上使用省级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号;或随意更改包装标识,误导消费者,如:复合微生物肥料,氮磷钾总养分过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过多则影响生物菌的存活,但有些包装上将氮磷钾总养分标示为40%以上,这种产品明显为假劣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应谨慎购买。

  对于水溶性肥料来说,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包装袋上应包括肥料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养分含量、生产商地址、电话和批号、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水溶性肥料的肥料登记证为农业部颁发,标示为:农肥(年代号)临(或准)字XXXX号,执行标准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有机水溶肥料(执行企业标准)。

  目前,水溶性肥料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标签上无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有些产品用的是省级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或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如“壮根、膨大、抗病、对病害有抑制作用”。发现标签上有以上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