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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10 19:00    文字:【】【】【
摘要: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

  关于开展2021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品种及数量。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抽取肥料样品300个。

  (二)抽查范围。对全省21个市(州)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将2020年国家级、省级肥料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纳入必抽范围。抽查计划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共同牵头,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独立承担辖区内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负责制定《2021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培训指导各市(州)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全省肥料监督抽查情况。

  绵阳、乐山、自贡、广元、广安、巴中、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11个市(州)于6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报送总结;成都、德阳、眉山、达州、宜宾、泸州、内江、资阳、遂宁、广安10个市(州)于10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报送总结。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确定具体抽样人员、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各市(州)肥料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2021年肥料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实施。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监管职责,落实专人负责,于4月1日前将市(州)联系人信息表发送至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见附件2。

  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联系人:蒲擎宇电话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联系人:唐莲电线年肥料监督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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